粤社科规划办通[2016]5号
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,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,我办经研究决定,对部分2009年以前(含2009年)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作终止处理,具体范围包括:
1、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但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项目(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,超过半年未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)。
2、结项成果不符合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要求的项目,包括:以论文提交结项的,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不足三篇;以研究报告提交结项的,报告不足3万字;以专著提交结项的,专著未经批准擅自出版。
3、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的项目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该类项目即予以终止,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再受理该类项目的结项申请,其预留经费不再拨付。已获准延期的项目不在终止范围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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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09年以前(含)立项项目终止名单
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2月24日